新技术正在极大地推进我们的自由,但它们也令无与伦比的隐私入侵成为可能。国家和国际法律尚未赶上新数字技术带来的不断变化的隐私需求。
尊重个人的自主权、匿名发言权和自由结社的权利必须与执法等合法关切相平衡,EFF 在法院和国会中为争取将隐私权扩展到数字世界而斗争,并与全球各地的合作伙伴一起,支持开发隐私保护技术。
您的手机可以帮助您与朋友和家人保持联系,但它也可以让安全机构更轻松地跟踪您的位置。您在网络上搜索敏感的医疗信息似乎是您与搜索引擎之间的秘密,但像 Google 这样的公司正在通过记录您的在线活动创建个人信息数据库,并使其可用于任何肯付钱的人,支付传票的话他们也会出卖您。下次你试着登机时,要小心 - 你可能会被误入政府监视名单后被拒绝,或被迫打开你的电子邮件让审查者浏览。
一些政府也选择以“国家安全”的名义使用恶意软件进行针对异见人士或非公民的法外间谍或系统破坏活动。
随着隐私需求的发展,我们的监管体系也应该发展。各国政府必须进行法律检查以防止滥用国家权力,国际机构需要考虑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如何影响安全机构的最佳做法。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尊重隐私权所赋予的自主权、匿名权、结社权和表达权,同时也考虑到合法的执法问题。
国际隐私标准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经合组织是30多个国家的论坛,制定了关于保护隐私和跨境数据流的前瞻性思维准则。经合组织内部的决定是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承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具体:
Council of Europe
与联合国一样,欧洲委员会的47个成员国已经起草了若干协议,以推进公民的隐私权,作为对合作和发展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更广泛承诺的一部分。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亚太经合组织是一个根据非约束性承诺开展工作的政府间组织。与其他多边贸易机构APEC不同,其参与者不需要任何条约义务。亚太经合组织内部的决定是通过达成共识达成的,承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APEC有21名成员。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该指令旨在保护私人和公共部门持有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该指令由欧盟通过并由27个成员国转变为国家法律。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Data Protec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s
每年国际数据保护和隐私专员会议都汇集了保证数据保护和隐私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机构,以及来自各大洲的专家。
Other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Article 17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
E/CN.4/1990/72: Guidelines for the regulation of computerized personal data files 1990
Article 8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1950
Council of Europe: Recommendations and resolutions of the Committee of Ministers
Council of Europe: Recommendation No.R(99) 5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on the Internet 1999
OECD Guidelines on Cross-Border Privacy Law Enforcement 2006-ongoing
Article 18 The Cairo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in Islam 1990
Article 4.3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Africa 2002
Article 5 America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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